切附属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取得该等财产的,由乙方有偿转让予甲方,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
56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出租土地因国家或政府等原因被征收或征用的,针对土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林木、青苗及其它所有附属物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针对土地本身的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租金及附属物(若有)的转让款。62尽职尽责地维护、协调好周边环境,保证周边村组及村民不影响、不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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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63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根据需要独立自主地确定经营项目
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进行任何阻碍、干涉和影响。64提供道路、水、电、热、通讯、排水、排污等便利,确保乙方能够正常
使用道路、水、电、热、通讯、排水、排污等,同时甲方须保证周边村组及村民不得阻碍、影响乙方正常通行、通水、通电、通热、排水、排污等,具体用水、电、热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5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6独立自主地从事畜禽养殖经营,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妨碍,干涉和影响。67自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乙方有权对附属物、地上地下设施进行任意拆除、改造,有权处置地上种植物。68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进行重新规划,重新建设,增加建筑物、种植树木及进行各种设施的安装和建设,地上建筑物、种植物、设施及其他所有附属物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自主自行处理,有权对外转让或拆除,甲方不得干涉。69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决定将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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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同项下的土地转租给他人使用,而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610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及附属物的转让款。
七、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71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附属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有权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及将附属物转让给乙方。
72甲方承诺,出租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也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的任何其他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有关畜禽养殖的规划和环保要求,完全满足乙方从事畜禽养殖经营之目的。
73甲方承诺,出租土地未被承包或出租给第三人,亦未将附属物向第三人出售,出租土地及附属物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性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与出租土地及附属物有关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