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察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临床应用项目需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第二节医疗新技术准入申请
第七条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巴州人民医院新技术申请表》(详见附件1),备齐有关材料,提前60个工作日报医务部。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科室基本情况;(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等;(5)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并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和人员职责;(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八条按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申报二、三类医疗技术准入的,相关科室在医务部指导下按照上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医务部组负责申报审批协调工作。第九条无收费标准的新项目、新技术,由财务科、审计物价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并备案,医保目录外项目的由医保科等部门办理纳入医保支付的申报工作。
第三节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审核
第十条对于属于我院医疗新技术为分级为第Ⅰ级者,且属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本地区其他医院已广泛应用并具有较好疗效和效益,并已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者,由医务部及分管院长审批授权。
第十一条对于属于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为分级Ⅱ级、Ⅲ级者,或Ⅰ级者中有创技术、医疗风险较大、易致死致残;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者,由医务部及分管院长进行初步审核后,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行论证,必要是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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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院外专家参与,做出书面意见,经医务部汇总,给予审核意见。第十二条需要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的,按照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
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