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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维护公司利益,防止不必要损失的产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包括实物印章及电子印章两部分,实物印章主要为公司公章、专用章、法人章、部门章、党工团委印章以及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实物印章;电子版印章指使用的各类电子印章,包括word版电子印章、OA系统以及其他系统电子印章。
第三条印章使用范围按以下规定界定。
一、公章代表公司的印章,体现公司的权力、凭信和职责,可对内对外使用。在获取公司公章使用审批权人的批准后,方可以公司名义发公文、信函、报表、证明及其他材料。
二、专用章是公司为履行某一项专门业务而使用的印章。印文中除刊有单位的法定名称外,还刊有专门的用途,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专用印章只代表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公司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财务事宜。财务专用章、财务用法定代表人手章由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委托不同人保管、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手章是公司或公司相关部门在职责或书面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向外报送材料、办理资质、注册变更、资产落户、协议书、证明等相关文件时使用。使用时须经本人审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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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部门印章原则上是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使用。由于实际工作需要而对外使用部门章的,必须经公司书面授权,且部门负责人要承担使用的相关责任。
第四条各类印章的保管部门及责任人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公章、法人章及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归属人事行政部管理,人事行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二、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归属各级财务部,财务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三、各部门印章归属各部门保管和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四、党委、工会、团委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归属各级党委、工会、团委,其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五、其他印章根据工作需要,在刻制前确定保管人和责任人。六、电子印章的保管、使用等权利、责任与实物印章一致。第五条是凡以公司或法人名义对外行文,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法人章,不得以部门印章代替。第六条专用章以“专章专用”为原则,仅限加盖在指定范围内的文书上。第七条电子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废止等按实物印章的规定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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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人事行政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发放、回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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