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发〔2008〕47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体育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体育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做好我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重庆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体育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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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庆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人事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重庆体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1为了发展体育事业,由我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体育工作大队、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场馆、体育中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育学校等体育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体育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运动员,分别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体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级体育学会、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二、岗位类别设置4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我市对体育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置的总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5体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运动员岗位。运动员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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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体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体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体育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练员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教练员岗位是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体岗位。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