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地方的“省情”、“市情”、“县情”。至于具体的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是:一、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二、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
f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制度的受益面。(4)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该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老师认为这个点主要是涉及到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国家政策。可以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但执行的过程中万不可“变了味道”,如果强制性地要求特定人群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反而会产生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出来,这就与我们希望构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了。所以目前国家的主流观点的看法就是:“可以随意参加,但不强迫参加”。即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5)费用标准的制定要“合理”、“统一”及“可承受”。至于具体的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是:(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二)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尤其是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成年非从业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应给予费用上的减免或补贴资助。(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6)资金的管理要“统一”。这项基金应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基金安全。(7)相关联的社会问题也要一同解决,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故国家还应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民生热点二:“药价虚高”问题的治理热点评析:在我国,“药价虚高”问题已涉及到大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