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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2提供保管箱服务;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三我国设立的商业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四禁止的交易行为: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证券价格;312
f禁止欺诈客户;4其他禁止行为。五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2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3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4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本金和利息;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六操纵证券价格行为的表现: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政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七禁止欺诈行为的表现: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3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八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签发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2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3除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4说明条款内容;5赔偿或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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