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附件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使用和定义价
值类型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第二章价值类型及其定义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
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第四条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第五条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
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第六条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
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第七条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资产组组
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
f企业、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第八条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
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第九条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
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第十条某些特定评估业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
会受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约束,这些评估业务的评估结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特定评估业务包括: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第十一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考虑本指导意
见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协调。采用本指导意见规定之外的价值类型时,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第三章价值类型的选择和使用第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对价值类型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选择价值类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第十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
f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第十四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价值类型,应当考虑
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第十五条评估方法是估计和判断市场价值和市场价
值以外的价值类型评估结论的技术手段,某一种价值类型下的评估结论可以通过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得出。第十六条执行资产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