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设计与安装1、在盘区《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及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2、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3天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送到通风部。由通风部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开工前将监测设备安装完毕。3、特殊地点的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压力、温度、风门开关等传感器的安装及其报警、断电点设置,由通风部请示矿总工程师后,书面通知监控组实施。4、在安装断电系统时,使用队组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5、监测设备电源线和断电控制线的接通由机电部门或使用队组配合完成,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配合,要求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同时,监测人员在电工协助下,及时进行监测设备、瓦斯电闭锁、断电功能的调试工作。6、通风部监控组在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实现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同时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备的设置及线路的敷设、吊挂要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在使用监测设备前必须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工作由通风部、监控组和使用队组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三、使用、维护1、监测设备移交后由所在队组负责管理和使用。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由使用队组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倒移。发现问题及时与通风调度和监控组联系。2、拆除、改变或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或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由作业队组制定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或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井下使用6个月升坑检修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报通风部技术组。4、瓦斯员必须每天检查瓦斯。一氧化碳、风速等传感器是否正常,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监控组与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01CH4),先以读数较大者最为标准,采取安全措施,通风部监控组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5、使用瓦、电闭锁的地点,瓦斯探头报警、超限断电及设备复电履行以下汇报程序:(1)瓦斯探头出现报警时,瓦检员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核查瓦斯浓度,向通风队值班人员、通风调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