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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少的前提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有斗争的手段,且这些斗争的手段能够迫使拆迁人放弃使用违法的手段进行强拆,我们将这个过程称之为“将强权拆迁变更为相对平等的交易”。
(四)将强权拆迁变为平等交易以政府或者开发商为拆迁方,主体地位与被拆迁户具有不平等性,该不平等性决定了拆迁补偿谈判中被拆迁户处于被动地位。专业的维权律师,通过前期对项目的合法性调查、分析企业本次拆迁获得补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现并放大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在拆迁人违法的执法时,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增加对方违法执法的成本,为双方构建平等的谈判地位做准备,变强权拆迁为相当最终使得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民法范畴意义上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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