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意向协议书
土地流转方:临江镇坚平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本村区域内为乙方流转用于农业项目所需的土地,为确保
土地按期流转和交付使用,本着双方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
协商,特订立如下意向性协议。
一、承包土地情况:
甲方在本村范围内:东止
,西止
,南止
,北
止,向农户流转土地
亩(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用于
稻麦生产。
二、在甲方土地正式流转前,乙方需支付给甲方20万元的土地
流转保证金。在正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支付土地承包金时,该笔保证
金10万元退还或折算成承包金,另10万元保证金在土地承包到期后
退还。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实施,该笔保证金20万
元不再退还,用于影响所流转土地农户的在田农作物的赔偿。
三、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2015年月日至2027年
8月31日。甲方应在2015年月日前把当年土地租金交付给
乙方。
四、租金及管理费: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并于每年6月30日
前付清。同时乙方付给甲方管理费每亩100元,以亩计算,该
款与租金每年一并付清。因第一年稻麦生产基础投入较大,管理费不
予收取。
f五、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甲方配合乙方申请该片土地国家、地方农业等项目的专项资金及补助。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2、秸杆禁止焚烧,必须还田,如发现焚烧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以此类推。3、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良种补贴等(农资综合补贴除外)。4、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八、承包地流转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
f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九、合同的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