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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产权管理,降低产权风险,确保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值增值,促进产权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明确产权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产权变动事项的审议。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产权管理的归口部室。其主要职责有:(一)制订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制度。(二)检查督促下属子公司的产权管理。(三)负责产权变动事项中聘请审计、评估等机构的申报、核准、备案。(四)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产权变动事项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产权手册的填报。第五条集团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集团公司股权变动立项的申请,制订股权异动方案等。
第三章产权变动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拥有的产权发生变动,包括:集团公司或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有偿转让、合并分立、注销等方式而发生的产权变动。第七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拥有的产权所发生的变动,包括:股权增持、减持、置换、转让或退出等。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因外部债权人债转股或外部股东增减资而发生的变化。第九条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所属产权变动事项。
第四章产权变动立项第十条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及各子公司提出股权转让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初审。
f第十一条证券投资部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室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交总裁办公会审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后立项。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部根据董事会立项意见下达同意立项的批复。第十三条矿产资源、土地产权变动按《公司资源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第十四条审批立项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申报、办公室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产权和股权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拟转让的股权为控股股权,则需聘请中介机构先行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审计和资产评估的指导、监督,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备案。第十五条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后,股权转让由股权转让方依据资产评估值确定转让的挂牌价格,制订股权转让方案(包括实施转让的目的、受让方基本情况、转让股权比例、资产评估值、职工安置方式、工作程序);全资及控股公司的转让,应由股权转让方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方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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