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关系到城市化进程,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群众生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的速度,也关系到城市形象,投资环境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缙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和发展,旧城改造步伐明显加快,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量明显加大,2002年5月14日县人民政府出台《缙云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来,先后实施了县城二期、大桥南路改造、县双潭水厂建设工程、仙都鼎湖大道建设工程、新建镇中心街改造等项目的房屋拆迁,共拆迁房屋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被拆迁户数837户。在拆迁工作中,我县做到了依法拆迁,公开运作,市场接轨,建立了“五公开一监督”制度,使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确保了房屋拆迁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了城市建设,改善了居住环境,同时也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在几年的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我们逐渐发现原拆迁政策和拆迁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被拆房屋手续不齐全。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办法》规定,“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认定房屋用途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但现已实施的房屋拆迁项目被拆房屋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的比例很少,在县城二期、大桥南路、县双潭水厂房屋拆迁项目被拆迁723户中有土地使用权证的352户,占4869,有房屋所有权证的177户仅占2448。大量的被拆迁房屋仅持有规划、土地、乡镇政府等简单审批证件或罚款、罚没款的票据。由于被拆房屋“两证”不全,给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带来了较大难度,容易造成补偿安置不公正,容易产生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权益和利益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也造成国家大量的审批、办证费用的流失。2、安置土地用量偏大。根据《办法》规定,农业人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异地建房三种形式中任选一种进行补偿安置,在县城二期、大桥南路、县双潭水厂建设工程、仙都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