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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一、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受业务相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纪检组报告。(二)、受礼人须填写《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礼品移交纪检组。(三)、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四)、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三、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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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
上交人单位及职务
礼金或礼品(礼券)名称、数量及价值(元)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上交时间
礼品处理情况
经手人
批准人
移交情况
经手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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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回执)
上交人
单位及职务
礼金礼品(礼券)名称、数量及价值
(元)
上交时间
受理登记
单位(盖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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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时间
上交人
送礼人单位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表
名称
礼品礼金
数量
金额接收人(价值)
礼品处理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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