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井镇杨土楼小学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章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章:教育管理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杨土楼小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学校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第三条: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强壮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第四条:学校近期目标是: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朝办学有特色、教师有专长、学生有特长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马井镇教育管理中心由萧县教体局主管。第六条:教管中心由中心主任负责。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马井镇所属的各个学校工作。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中心主任对所属学校的重大、重要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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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指挥权。中心主任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指挥,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基本环节,使之正常运转,不断前进。
3、人事权。中心主任有权任免所属学校中层领导;有权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4、财经权。教管中心财务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按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重大基建项目和大宗设备添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招标。
5、招生权。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宝积乡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招收部分非本教区儿童就近入学,审定入学资格。
第七条:中心主任履行下列义务: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实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2、按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3、坚持民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