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2个以上。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5.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6.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7.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十)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1.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十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1.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2.90以上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
f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十二)村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1.至少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2.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十三)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县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数不少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