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指挥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封锁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发展,配合抢险救灾队伍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遵守“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开展事故调查与分析,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状况。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及时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和物资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分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控制好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中所需救援物资的供应工作,协助抢抢险救灾前线指挥中心进一步开展事故调查与分析。附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机构及抢险救灾前线指挥
中心组织机构
f附2:职责第三章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施及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做好备齐救援物资:草袋、铅丝、锹、镐、灭火器材、吊车、挖掘机、汽车、急救箱、担架等,由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动。
第十二条:救援物资能够满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且其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每年定期对救援物资中的年检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安全设备科负责实施。
第四章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报警系统第十四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公司安全处及本公司安全科的主管领导,由总公司迅速分别转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安监站、安监局、建设局、工会、消防机关、劳动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程序报送上级部门;发生一次死亡含遇险10人以上的各类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在6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报送上级部门。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第十六条:总公司安全处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分别报总公司总经理和主管经理的同时转报安监站、安监局、建设局、工会、劳动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检察院等部门。安全处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f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事宜,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由保卫处负责按报告程序执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