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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要由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第十八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但必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第十九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第二十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室讨论决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f员工离职流程
离职人员
辞职员工在试用期内需提前7天,试用期后需提前30天以上书面形试提出申请。
离职员工到行政部取《员工离职申请表》真实填写完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提交行政部。
行政部安排专人与离职员工进行物品材料交接,确认公司实形和无形财产的安全,签名同意后提交财务部。将确定离职人员《员工离职申请表》呈报总经办。财务部对离职人员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包括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同意后签字提交行政部。
由行政部呈总(副)经理审批
离职员工在总经理审批日(3个工作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逾期未办理者公司将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按《员工离职交接清单》规定流程到本部门、行政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由行部将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交接清单》交财务部结算工资(离职员工仍以每月15日以银行卡结算工资)。
在职员公寓入住的离职员工,必须在办妥离职手续后的次日凭有效离职单搬离职员公寓。
结束
f姓名部门离职原因:
员工离职申请表加入时间职位
离职时间:本部门主管意见:
行政部意见:
财务意见:总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f姓名部门解聘原因:
员工解聘申请表加入时间职位
解聘时间:本部门主管意见:
行政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总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f工作交接单
移交人姓名移交原因
物品资料移交:物品资料名称
电子版文件资料书面版资料U盘合同方案
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其他物资
所属部门接收情况
岗位名称接收人接收日期监交人
待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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