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2009年启动开展了中医临床路径制定工作。根据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启动大会的有关安排,我局将在省内部分中医医院的部分科室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为保障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病人为中心,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二、工作目标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省及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同时对已颁布实施的中医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三、组织管理(一)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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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组织成立我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见附件1)。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主管领导和各试点医院院长组成,负责我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部署试点单位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专家工作组由各相关专业科主任组成,负责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并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相关研究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科研处,由医疗科研处相关人员和各试点医院主管院长或医务处(科)长组成,负责协调试点工作相关事宜,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完成试点工作日常工作。(二)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管理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同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各设区市分别于2011年6月10日、月10日之前向省中医9药管理局报送本辖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二)试点医院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