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因结婚需要,婚前我在县城购买一套住房。2013年,配偶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我俩对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较大争议。请问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官答疑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将房产看作是与股票类似的投资,这种增值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居民购买房产只为居住使用,并非为投资盈利。本案中的房屋是为了结婚而购买的,目的不是投资盈利,所以在夫妻财产分割时,该房产的增值部分是你个人财产所得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婚后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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