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厂家批号的出厂合格证并附有关试验报告。(3)常规原材料应按规范要求做必要的试验,材料在进场前或进场时及时取样做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种标号混凝土在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所采用的水泥、砂、石料做标准试验,在测试单位出具配合比设计书之后,并报请监理工程师认可方能采用。(4)承建单位对材料的试验报告及进场所附试验证明与实际不符时,监理有权抽样复试,如试验不合格可拒绝使用。2、重要材料的基本要求水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具有出厂质量证书,其力学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试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并按其品种、标号等进行复试、每批进场水泥,监理员要审检出厂日期、质保书,并进行必要的抽验,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日期超过一个月时,应按不同情况分别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钢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其力学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规范规定,分批抽做力学及化学分析试验。钢材进场后,应按批号、炉号审核质保书,认真核查级别和规格,对焊接钢材必须附有化学成份分析单。设计和施工单位要变更设计和代换材料时,须事先通知监理,便于检查纠正。骨料:必须符合质量和级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提前进行质量检验,并向监理提交检验报告单,经审核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必要时监理实地抽样复验,砂应级配合理,质地坚硬、颗粒洁净,其杂质含量不超过规范允许值,其细度模数在25以上;粗骨料应采用坚硬的碎石,其级配范围、杂质含量、压碎值指标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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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求。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任何用于混凝土拌和用的水源,在使用前均应按JTJ05684规定进行水化学分析。饮用水经工程师批准可不作试验,对于PH小于4的酸性和硫酸盐含量超过重量027的水,不得使用。(三)工程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测量放样(1)对勘测单位交付的桥中线位置桩、水准基点桩等及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校对。若发现不妥之处,如图文欠详、桩志不清、不稳妥、被移动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在勘测和承建单位补详的基础上进行复验、抽验,要求测量资料报监理审核。(2)检验桥位中心线桩,测定桥位中心线,基础桩的位置及各主要部位的标高。(3)测定桥台、墩及翼墙的位置和标高。(4)对桥中线位置,桩间距离,桥台及墩台位置放样均应按规范进行检验。(5)桥梁的主要控制桩志,承建单位应作出记录并保留至工程结束。2、钻孔灌注桩施工质量控制要点(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