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决议作出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5、8日:“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6、10日: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1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7、12日: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8、15日: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应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
f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7发行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9、20日:1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2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20日前置备在公司住所。10、30日: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合伙人可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4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