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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
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
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
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
工作,但仅限于
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
中明确。
第六条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
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
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用工单位安
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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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先取得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将工时制如实告知乙方。
第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第九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甲方应监督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节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第十二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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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甲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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