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有权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对服务态度差的服务员进行处理。第四条伙管会有义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就餐中的一些问题,有义务会同食堂管理人员解决同学和炊管人员之间的矛盾。有义务宣传文明就餐,贯彻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能力,在工作条件允许下有义务维持就餐秩序,对同学就餐时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予以制止。有义务组织好膳食工作的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膳食部门的工作。有义务组织开展食堂帮厨工作。有义务配合膳食部门开展最佳餐厅、最佳服务员、最佳厨师的评比活动。第五条定期举行各种活动,定期召集生活部和部分同学开展座谈会,增加工作透明度,增进同学与食堂之间的联系,使广大同学积极加入到伙食民主管理中来。第六条每年十月十六日“世界粮食日”所在月举行节粮月活动,在校园中
f大力宣传节约意识,形成一种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风气。第四章伙管会例会制度第一条伙管会例会定于每月28日召开一次由伙管会主任负责召开,时间地点应按具体情况而定。第二条例会出席人员为伙管会全体成员(可以有食堂管理人员参加),任何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者可事先请假,请假次数超过三次或无故缺席超过两次者将取消其伙管会成员资格。第三条伙管会每个成员在例会时应纵观全局分析当前整个学院的伙食状况,自由发言,对在平时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由大家共同讨论,应对解决。同时对食堂提出能代表群众意见并且可行性很强的建议。最终从整体上归纳出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对此提出见解。第四条为促进饭堂管理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建设,全委会将向全校公开例会时间和地点,全校同学均可旁听,例会结束以后可进行实时咨询。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伙管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使自身工作符合青海师范大学发展的需要。第三条伙管会工作细则的修改解释权归伙管会,伙管会各成员开展工作必须以此为依据。第四条伙管会工作细则的修改需伙管会委员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方能实行。第一章伙管会主任委员职责第一条第二条伙管会主任委员直接负责伙管会日常工作。领导伙管会全体成员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管理食堂,建设食堂。组织发动同学投入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