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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法》和《草原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农办发20031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30128【实施日期】2003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法》和《草原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林厅局、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业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农业部门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学习宣传《农业法》和《草原法》作为今年农业法制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这两部法律顺利实施。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12
f修订后的《农业法》和《草原法》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以及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基本制度,强化了对新阶段农业发展的支持和草原保护措施,确立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反映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两部法律的学习,加强培训,深刻领会这两部法律的基本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农业的能力和水平。二、抓好宣传,增强群众守法用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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