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补充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若有改动,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排,投标文件的装订
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及标段号及招标项目名称,同时加
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
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4投标文件的递交14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15迟到的投标文件151招标机构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并退还投标人。
f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机构递交请求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6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编
制、签署、密封、标识和递交。1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
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17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172开标会将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
标会议。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73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2)投标人代表或公证监督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经确认无误,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
明(如有)、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74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a)投标文件未标识和密封;(b)投标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c)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d)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175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18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18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