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七、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格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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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格变更的批复文件;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3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资格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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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规定和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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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
录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规定和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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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1企业申请的增项资质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2施工总承包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3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二)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资质受理、1企业资质申请应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采用分级方式,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级。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3企业资质审批可采用专家审查的方式,专家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专家审查时限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其中,交通、水利、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资质应在审批前征求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4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意见在正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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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外,应对社会公告。二、资质标准说明及补充规定(一)业绩说明1企业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一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2企业可将总承包工程业绩用于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自行完成的多项专业工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一个总承包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