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则(一)目的:规范全体员工劳动纪律,预防伤亡事故发生。(二)责任1安全科,人事科负责执行本制度;2各车间,部门部门必须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四)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1不按规定穿戴防范用品或者防范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入作业场所,不配戴适当的防范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2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戴绝缘防范用品。、3不准将水倒在电器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4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5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处放置货物;6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7不准在焊接场所逗留;8严禁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9严禁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内禁止吸烟;10.电工不准乱动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11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拭;12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行冒险作业;13作业中,特别是在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14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工房内,办工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五)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1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3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4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5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6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修理;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8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9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10每天工作结束后,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