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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民事起诉书
,性别
,汉族,生于年月日,
,联系电话:


被告:
(系原告长子),性别,汉族,生于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住址
被告:
(系原告次子),性别,汉族,生于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住址
被告:
(系原告三子),性别,汉族,生于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住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案由:赡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今后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f原告共育有三子,均已成家立户,家庭经济条件良好。年起
原告患病多次住院,三被告在原告生病期间不闻不问,高额的医
疗费用无力独自承担。原告如今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
无经济来源。三被告拒绝赡养且不支付任何赡养费用,经众多亲属做
三被告的思想工作,但其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
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
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
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
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
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以上法律明确规定,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
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和证人住址
1、亲属关系证明一份,来源于

2、病历一份,来源于

3、医院医疗费发票,来源于

4、证人
证言
份,证人住址
f综上所述,原告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被告有赡养原告的义务而不履行,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1、起诉书副本份;2、证据材料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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