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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编制说明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起草组2015年11月
f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编制说明
一、背景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
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中明确指出应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做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2013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2013年11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联〔2013〕79号),将福建、浙江、安徽等13个省列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明确指出通过试点,要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相对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以标准化支撑农村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2010年国标委首次将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新地将标准化的应用从农业、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浙江省在总结安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的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也于2014年10月发布了
f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通过标准引领、指导全省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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