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船税改革的一点看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玉栋车船税在我国最初叫车船使用税,经过了2006年的改革,现行的车船税是以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形式而存在的。根据规定,目前我们最常见的小汽车采取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一辆汽车每年征收60660元的从量税,具体税额由当地税务部门确定。以北京为例,目前每辆汽车每年征收车船税480元。近日,有关车船税法修订的消息引起各方极大的关注,全国人大也把修订的草案在网站上公布以便征求各方的意见。现就这次的改革谈几点个人的看法。一、关于修订的初衷个人认为,之所以由车船使用税改为车船税,在当时的想法就是将一种行为税改变为财产税,如同房产税一样,只要你拥有并存续持有车船,就属于财产范畴,因此被纳入征收范围也就顺理成章。但现行车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没有注意到车辆的造价、车辆的排量等差异性因素,致使一辆价值几万元的小排量汽车与价值超百万元的大排量汽车征收了完全相同的车船税,这显然有失公平。在当前提倡节能减排的绿色环保理念的背景下,同时考虑对财产拥有的价值差异进行调节的原则下,就有了目前拟对汽车进行分档次征收车船税的动议。提倡节能减排无可厚非,进行收入调节也是当前政策的主导之意,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征求意见稿的这种设计可能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改革的初衷。首先,按照排量的大小征收车船税是否就可以做到节能减排?一辆40排量的汽车一周使用1天和一辆20排量的汽车一周使用7天,哪一个排放多,这是不言而喻的,也就是大排量不一定就等于大排放,因此这在政策设计上就存在了一个被诟病的缺陷;而从调节收入差距的角度来考察,目前的用排量分7挡设计也未必就真正可以达到目的。因为一辆国产的24排量的汽车和一辆合资或者进口的同排量汽车造价可能相差几十万,这时车船税因为排量相同而相同,但车主的实际税收负担却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也会引起人们的不满。二、对汽车市场和交通状况的影响我们注意到,近一段时期和汽车有关的税收制度调整是比较频繁的。首先是拉大不同排量的消费税税率的改革,虽然征收在生产环节,但汽车厂商完全可以通过税负转嫁让消费者承担。这次改革使得大排量汽车在改革生效之前的一个月出现了井喷行情,说明此举对大排量汽车的购买是起到一个的调节作用的;其次是有关燃油税的改革,只不过从“十五”期间开始动议的燃油税时至今日也未能真正完成,取而代之的在消费税中对成品油的单位税额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