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医院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
2019年版
为加强对非急救医疗转运的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转运的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基本条件本《规范》所称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是指主要承担非紧急情况下的医疗转运活动。非急救转运业务必须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诊疗科目设置:必须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有信息管理、急救培训、车辆调度、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消毒供应室相关的服务。急救培训室、车辆调度室、医疗物资管理室等设置布局和流程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三)人员配备:至少有8名司机、10名医护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5名,注册为急救医学、内科、外科或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驾驶员:救护车不少151;医师:救护车不少于11;护士:救护车不少于11,医师及护士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可聘经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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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字会或医学专业学会培训合格并领取相应证书的救护员从事担架搬运等陪护工作。
(四)通讯设备:开通专用服务电话,建立医疗转运调度信息系统(能查询和记录患者基本信息、车辆行驶定位及轨迹、从业人员、收费、基本病情记录等信息)。通话录音至少留存3个月,信息系统记录长期存储,可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五)救护车辆:车辆必须登记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名下,至少配备5辆非急救医疗转运救护车,其中监护型救护车不少于2辆;每辆非急救转运救护车统一标识,车身颜色为白色,贴蓝色反光条,两侧有医疗机构全称(蓝色)、监督电话及“非急救转运”标识(不得使用120急救标识),按规定安装警灯警报器、GPS定位系统。每辆非急救转运救护车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少于1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每座不少于10万。
(六)救护车医疗设备、药品配备基本标准1救护车药品配备基本标准(见附表1)2救护车器械配备基本标准(见附表2)(七)规章制度: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至少包括病情评估管理制度、医疗转运质量管理制度、救护车调度管理制度、救护车消毒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等,有明确医疗转运病人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收费公开透明并在非急救转运救护舱内醒目位置公示,有国家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