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期间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环境1、加入WTO带来环境变化。近期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我国近年来生产的837种西药中974为仿制。WTO中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使我国制药业的发展今后只能走自主开发新药,或仿制国外专利期已过药品的道路。由于仿制专利期已过药品竞争激烈,利润微薄,而开发新药又得面对资金与科研等难题,很可能出现国内制药企业在普药市场激烈竞争、而利润丰厚的新药市场被外资公司控制的格局。二是降低药品进口关税。药品进口关税税率从14逐步降低到2003年的6不会对国内造成冲击。因为一方面我国制剂药市场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价格差距很大,降低部分关税不能构成很大冲击。另一方面药品进口关税目前并不太高,从14降到6缺少下降空间。国外制药厂商由于制造成本高,没有价格优势,同时国外制药厂商在中国执行的是高定价、高促销费用的营销策略,目标市场定位为高端市场。因此不会进入国内普药市场与国内制药企业打价格战。三是开放药品分销服务和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中国承诺在2003年1月1日开放药品分销服务业务,外商可在中国从事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由于有3年的缓冲时间,并采取先合资、后独资,先零售、后批发,先试点、后放开到全国的渐进开放方式,另外,由于国内正在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只保证基本的医疗需求,价格较高的进口药较少收入其中,因此进口药的市场份额难以大增。2、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导向。近年来,国务院调整药品监管机构,重新划分职能,规范医药行业发展方面的政策陆续出台。这些政策总的原则是鼓励创新、强化监管,淘汰落后小规模企业,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引致的恶性竞争,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主要的内容是以下几方面:一是鼓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999年修订的《新药审批办法》突出了鼓励创新、加强新药保护的精神。首先,延长了1~5类新药的保护期限,其中一类新药从8年保护期延长到12年保护期,其它各类新药的保护期均有所延长。在新药保护期内只允许取得新药证书的企业生产销售新药,其它企业不得仿制,以保护新药研制生产企业享受到创新的利益、不致遭受激烈的价格竞争。其次,在药品价格管理方面,法规规定新药可以在定价时取得更高的毛利率,以使新药生产企业获得更好的利润。第三,严格管理和控制新药证书的转让、允许在企业集团内进行药品的委托加工和异地加工等一系列措施,将大大地改善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