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三)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各单位自主管理,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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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作,迅速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小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公司辖区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救援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各分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六)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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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