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Safetyregul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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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91起执行
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露天部分51基本规定52露天开采53运输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55饰面石材开采56盐类矿山开采57排土场58电气安全59防排水和防灭火6地下部分61矿山井巷
f62地下开采63运输和提升64通风防尘65电气设施66防排水67防火和灭火7职业危害防治71管理和监测72健康监护本标准除411、518、5223、5272、5314、5316、5323、53210、5331、536.9、5426、551、552、556、5615、5617、56114、572、5843、5853、5854、5862、5863、5864、5866、5867、5868、5869、58610、58611、58612、58613、58614、6117、6141、6223、6224、6353、6516、6529、6534、6555、6559、66313、6721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本标准与GB164231996和GB1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防洪频
f率、防跑车装置、陡帮开采、陡坡铁路、矿井有效风量、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作业人员在井下滞留时间的规定见45;增加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见47;增加了陡坡铁路运输见53115;增加了分期开采和陡帮开采的有关内容见5271、5272;增加了挖掘船开采的有关内容见5421、5422、5423、5424、54212、54213、54214;增加了饰面石材开采见55;增加了盐类矿山开采见56;增加了排土场的有关规定见57;增加了井下溶浸采矿的规定见62212,62213;增加了对作业场所噪声的规定见719;增加了健康监护见72。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飞、项宏海、彭怀生、张兴凯、刘育明、章林、王红汉、汪斌、安建英、谢良、田有连、徐京苑、岑元刚、孟建
f国、李明泽、杜尚杰。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4231996;GB16424199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