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四)畅通宣传品进家庭渠道。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把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有机统一起来,加大家庭人口文化宣传品开发力度。及时发掘基层人口计生系统的创新创造,总结推广优秀宣传品种类,提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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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品整体水平。推进“全家福进万家”等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家庭人口文化产品。加强“新农村文化屋”建设并融入“农家书屋”,开辟人口文化专栏(专柜)推出符合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高质量人口文化书籍和音像制品。等,(五)畅通文化艺术作品进家庭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影视作品、文艺作品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优秀创作团队深入基层,挖掘鲜活的事例,积极创作,努力打造集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的优秀作品,尤其要把新型家庭人口文化融入到当地剧团、文工团等编排的龙江剧、二人转、皮影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戏曲节目当中。拓宽创作思路,努力把家庭人口文化融入龙江书画、冰雪文化、旅游文化等艺术作品之中,融入风筝、雕塑、剪纸、版画、桦皮画、根艺、挂钱等民间工艺美术作品之中。可设立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专项基金或奖项,吸引更多的人才关注、参与创作,多出作品、出好作品。(六)畅通环境效果进家庭渠道。下移重心,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环境,努力实现“一县(市、区)一园”“一乡(镇、街)一品”、、“一村(社区)一景”;加快创新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人口文化活动中心(室),辟建婴幼儿早期教育基地、青少年健康人格大讲堂等;办好村(社区)人口文化宣传栏、公开栏、读报栏等,形成靓丽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风景线。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经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9年10月1自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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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