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某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主体变更可以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表现为主体改变。在民事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2客体变更。客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内容变更。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将会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不变,内容也可以变更,它表现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增加或减少。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f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而这种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也由一定情况决定的。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说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即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两类。
1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等。
当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规定把某种自然现象和建设权利义务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这种现象就成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即事件。这就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之一。事件产生大致有三种情况。①自然事件。自然现象引起的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等。②社会事件。社会现象引起的。如战争、暴乱、政府禁令等。③意外事件。即突发事故如失火、爆炸、触礁等。
2行为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都能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有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