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供方):重庆迈顺建材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价
产品名称
单价(含税)(元规格型号产地
吨)
备注
河砂
粗砂万州
碎石
12
万州
机制砂
万州
碎石
0509万州
备注:1、以上单价包括成品本身、运输费、上下车费等交货到需
方施工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若遇市场行情价格涨跌经双
方协商并经需方负责人
确认后,按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以上货物的数量按实际需求供货、货款按实结算。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需方应在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供下月度用量计划书,
并在每次用货时提前24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供方。
第三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合理损耗:无。货物数量以供方发货单及需方工地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需方工地:
第六条、供货方式:汽车运输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产品交接时,需方只对色泽、含泥程度、粒径等外观质量进行
1
f验收、质量、规格、强度指标等以相关部门检验为准,供方保证产品条例相关质量、规范,满足现场施工的质量要求。
2、为保证数量验收的公平、公正、准确,产品交接时,以需方的地磅称重为准,同时由需方库管员、施工员或采购人员签字验收确认。
3、需方在收货过程中对供方的产品质量和数量有问题的,当场提出,期限不得超过1天。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负责办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生效后,每月日前供、需双方确认当月供货量,供方停止供货后由需方材料员、项目负责人确认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总货款,需方次月日前按上月供货量总货款支付。付款时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发票给需方。第九条、发票开具供方应按送货的产品开具发票。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供、需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货款两清。2、一方按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供方的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500元天累计计算并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达15个工作日,需方有权与供方解除合同,供方应承担需方的停工损失,计算时限为逾期之日起至需方购买到相同产品之日,计算标准为1000元天。2、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并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