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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的法律规制
作者:王义凯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1期
摘要:消费合同是追求经济效益的产物,但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在合同中规定了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加以制止,不仅会损害消费者自身利益,而且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本文从霸王条款的概述入手,详细阐述了霸王条款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危害,并指出了我国法律规制霸王条款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法律对霸王条款的规制,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关键词:经营者;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2006102
作者简介:王义凯(1990),男,汉族,陕西安康人,贵州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霸王条款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公平条款,它使得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处境更加艰难。在电信、保险领域、房地产、商品零售尤其是各种合同领域,无不潜藏着各式各样的霸王条款。所以,就如何从法律方面规制合同中霸王条款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以遏制霸王条款的泛滥,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一、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概述
(一)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概念
所谓霸王条款,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概念,仅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格式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一些规定,而这些对规制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通常来说,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单方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违反合同中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以及在公共消费领域或占垄断地位的生产经营者仅从自身行业利益出发制定的行业惯例,这些无不严重威胁了合同的公平正义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中霸王条款的表现形式
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扩大自己的权利
经营者一方面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另一方面扩大自己的权利,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的不对等。如有些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捆绑收取,如果业主不交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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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从法律上讲,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使得业主和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点上,物业公司和业主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更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
2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应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