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012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1102【实施日期】2000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22号2000年11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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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近几年来,我省一些企业在改制和兼并破产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对部分职工采取“买断工龄”或一次性安置的办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解除了劳动关系。为使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职工能够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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