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另一值班人员,由另一值班人员立即用手机通知科主任,同时电话通知医务科作好急救准备。科主任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第1发现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工作人员报警后同另一值班人员疏散检查患者,撤离现场。由门诊有关领导及部门组织防疫部门工作人员佩带放射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并排除险情。3、夜班值班期间:值班技师发现放射性事故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停止一切作业,立即用手机通知科主任,同时电话通知医务科作好急救准备。
f科主任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值班人员疏散检查患者,撤离现场。由门诊部有关领导及部门组织防疫部门工作人员佩带放射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并排除㈢、丢失放射性物质时:1、保护事故现场。2、及时报告门诊部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及公安部。3、协助公安及卫生部门迅速查找,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九、辐射事故的报告事件报告制度: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医务科室负责人,由医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轻重逐级上报,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电话:医务科:05926580181;区卫生局:05926055002;区环保局:05926587937,公安局:110十、应急事件的终止程序与后续整改㈠、应急终止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⑴、辐射事件或事发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并经事件责任单位确认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f⑵、放射性物质泄漏或释放已降到正常运行规定限值以内,辐射事件所造成辐射剂量、放射性污染已降到规定的安全限值及污染控制水平;⑶、辐射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彻底消除,无复发可能;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⑸、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正常、合理水平。2、应急终止程序⑴、特别重大辐射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核应急协调委、环保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发布命令,宣布应急结束;⑵、重大辐射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厦门市政府或与核辐射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应急结束;⑶、较大辐射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厦门市核与辐射指挥部办公室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