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监事会工作规程
第一节董事会会议及决议监督第五十三条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五十四条监事会秘书处接到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后,马上向监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议题、议案及其他必要的资料。第五十五条监事接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后,应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可召集临时监事会进行讨论,或与董事会交换意见。如发现董事会议案有违法违规之处,向董事会提出纠正建议;如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议案进行调研论证,则应建议董事会延期召开,监事会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经审议的论证报告报送董事会。第五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期间,列席监事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当场就有关议案想董事会提出建议或意见,但不记入董事会会议记录,可在随后的监事会会议决议中提出声明。第五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监事会立即召开会议,就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议事程序进行审议,最终形成监事会会议。第五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举行时,监事会秘书处都应派秘书进行会议记录,对会议内容、讨论经过、表决情况及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进行详实记录。监事应当在监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五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决议必须如实反映会议表决结果,表明对董事会决议的审议结果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程序的意见,必须如实披露监事提出的声明。
f第六十条监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后及时反馈董事会。董事会应当认真审议监事会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因不接受监事会建议或意见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第六十一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程序及方式如下:(一)对决议执行机构、部门和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咨询检查;(二)董事会决议执行机构、部门和人员在接受监事的咨询和检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三)对董事会决议的检查由监事会主席专门委派监事负责,负责检查的监事应将咨询检查内容、结果和意见形成书面报告,由监事会秘书处报监事会主席审批;(四)监事会主席收到报告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对报告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监督第六十二条监事会在公司设立建议和意见收集信箱,由监事会秘书处随时对公司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整理,随时报监事会主席审阅,监事会主席每月召集一次监事会会议对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审议。监事会讨论与研究,形成意见或建议后,报送董事会、经理。第六十三条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