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杨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北京市xxx
制衣厂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中仓小区xx号楼xxxx号。
委托代理人:马永顺,男,汉族,北京中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电
话:159o1o2o1o7
。
被申请人:李xx,男,1947年xx月xx日生,汉族,北京市先
明日用化工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街16号。
被申请人:刘xx,女,1947年xx月xx日生,汉族,北京第二
毛线厂退休职工,住址同李xx。
被申请人:李x,女,其父母为以上被执行人。
被申请人:李x,女,其父母为以上被执行
人。
。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李xx刘xx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
0225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xx和刘xx
的财产。在房屋撤迁安置过程中,原房屋置换了三套房,一套由被执
行人李xx、刘xx居住。在执行期间,为了逃避债务,另二套分别让
其儿女李x、李x居住,并千方百计登记在其名下。而且李x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由于被执行人的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使被执
行人的财产与李x和李x的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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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被执行人李xx刘xx有履行能力恶意转移财产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项、第二条之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此致通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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