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学校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四应由本单位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五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
六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八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求、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f十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十二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十三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
十四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
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不分场合发表或谈论过激言论尤其是在络上谈论或发表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论和贴子的造谣生事制造事端恶意中伤诬告诽谤假借他人名义恶意举报不属实的
十六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的工作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出现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贯彻执行组织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十七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有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或经检查发现的经查证属实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
f开检讨。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告诫。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