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议意见书
赵承周,男,汉族,现年77岁,原在甘肃省兰州物资供应站保卫科负责,八六年调兰州市工商局搞经济检查工作。系国家公务员乡科级干部,97年退休。家原住在七里河区建西东路225号户口所在地。甘肃省兰州物资供应站(兰州站)(更名为甘肃省物产集团兰州物流园配送有限公司,简称物流配送公司)。一、根据提供文件和证明材料核实拆迁赵承周小独院一间公房15m翻建房36m、拆迁情况:1、根据兰州市七里河区区长会议记要20031号文件和甘肃省物产总公司200357号文件精神的决议,由西站街道办事处和物配公司合作修建建西东路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建西东路225号临街一排平房需搬迁。老赵小独院一间公房、二间半私房也在拆迁范围2、97年12月经总经理周见武协调赵承周用一套楼房和马正明兑换的小独院,其中一间单位平房15m。二间半翻建房36m,是1982年马正明从部队转业到兰州站(物配公司),经领导同意在原旧房的基础上翻修建成两间平房半间厨房共36m成了马的私房,马没有产权证,由兰州站确认为单位产权房。3、2003年8月13日,由物配公司先和赵承周签了一间公房协议,在家属院安置一小套旧楼房,未发放拆迁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物配公司领导让赵承周在拆迁要房申请保证中加以补充,还有36m私房等待研究“安置、补偿”。二、利民项目,不能在南山路规刘红线内拆迁修建老年中心1、2003年8月16日,经甘肃省物产集团总公司2003年57号文件
f批准,兰州物资供应站和西站街道办事处合作建设老年服务中心是利民项目,但未按拆迁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未给赵承周签写补偿协议,也未发放拆迁补偿费、过渡补助费、还未搬家锁着门,兰州物资供应站(物配公司)和西站办事处拆迁民工无证擅自偷偷地拆迁了赵承周的翻建房36m,还砸坏了老赵未搬家房内的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品。老赵质问拆迁负责人,“私闯民宅是违法,私拆民宅是犯法,违反宪法十三条:侵犯私有财产安全权宜,我要告你们去;将此情况向七里河区政府,省物集团等单位进行反映,兰州站(物流公司)和西站街道领导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向赵承周承认错误:“老赵同志实在对不起,砸坏房内东西有发票按价赔偿,无发票赔偿1000元。翻建房36m由兰州站在家属院拐角楼上负责安置一小中套旧楼房,购房价650元m。2、兰州站(物配公司)和西站办事处明知建西东路225号在南山公路规划红线之内,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拆迁修建,西站办事处修建老年中心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