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保险8069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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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自2008年1月1日起,不满两个月流产的15天,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为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为30天,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2、生育津贴如何计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3、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③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④剖宫产的3800元。4、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f5、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6、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一)生育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入、出院证明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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