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而消灭免除而消灭当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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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物权分:权利主体:自物权又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他物权。设立目的:用益物权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物权的客体动产、不动产。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小抄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小抄2
1、物权保护:确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失赔偿2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保护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基本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3、专利权取得原则:单一性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纠纷的解决: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4、商标构成: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
5、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6、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其他条件。
7、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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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9、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0、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4、招标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
15、必须进行招标: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