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成本费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成本指标,确保生产、经营计划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部门及机关直属部门、单位。第三条本考核办法分为变动费用考核和承包费用考核两部分内容。
第二章变动费用考核办法
第四条变动费用包括:办公费、修理费、通讯费、印刷费、差旅费、文化活动费、培训费、报刊杂志资料费等。
第五条变动费用为涉及部门、单位通用或专用的费用。按节余或超出部分的10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三章承包费用考核办法
第六条承包费用包括:由部门、单位独立承担全厂的专业费用。其中:
1生产运行部:动力费、辅助材料费、检验费;2机动设备部:设备修理费、车辆修理费、车间物料消耗;3安全环保部:劳动保护费、安全费用、环保费用;
f4技术开发部:信息系统维护费;5厂长办公室:通讯费;6人事教育部:工资及奖金、外雇人工费;7财务资产部:计算机修理费;8物资管理中心:办公费、印刷费;9党群工作部:报刊杂志费、文化活动费;10工会:会议费(职代会)。第七条承包费用按节余或超出部分的10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奖惩列支
第八条奖励费用由专项奖励基金列支;罚款按所在单位、部门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基本工资顺序扣发。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企管法规部为成本费用考核归口管理部门,按财务资产部提供的季度报表考核兑现如被考核部门、单位确认被考核内容存在特殊因素,须及时向厂提出客观因素书面申请,由经济责任制考核例会予以统一确认,否则企管法规部不予受理。
第十条季度指标节余不奖励,按年度实际情况兑现。季度指标超支按上述比例处罚。如季度指标超支,年度指标不超,按年度实际发生额度补清。
第六章附则
f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企管法规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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