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报,也不得要求他人以自己名义为自己代报,更不得将自己工作报告事务安排给其他人办理。
第十三条主管领导可以通过工作报告了解所属部门和员工,每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员工岗位职责履行、胜任能力情况,适时加以督导、纠偏,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以员工工作报告,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培训、换岗、续签劳动合同等人事决定的依据。
第三章汇总及考核第十四条办公室对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所有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上报材料内容不外泄、丢失。违者每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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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罚50元,不能胜任者调离岗位。第十五条办公室对每天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做好整
理、登记、归档工作,一人一档;对涉及需要多部门配合、协作的事务,应当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列入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任务,应适时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将需要进行处理事项的报告材料按轻重缓急和类别送达相关人员阅办。
第十六条次月5日前,办公室应当及时检查和汇总本月所有员工工作报告报送情况,并如实填写《工作报告月度汇总表》(附件4),以便对当事人员进行月度考核。
第十七条办公室每月根据有关报告汇总情况对报告人员进行考核。1、工作报告每晚报1次,处罚20元;2、工作报告每缺报1次,处款20元,同时扣减当日工资;3、工作报告弄虚作假1次,处罚40元,且按二倍日工资额扣减岗
位考核(浮动)工资;4、所扣款项在当事人员月度薪酬中直接扣除。对工作报告情况的考
核结果计入当期员工绩效考评,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员工工作报告情况可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工作报告完成情况作为岗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考评。第十九条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报告的形式,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对偏离公司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行为进行纠偏。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予以培训、调岗或辞退。第二十条公司对积极努力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认真进行工作报告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嘉奖,并通报表扬。对于遵照本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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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规定,累计受到三次以上处罚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进行修订
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总裁签发后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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