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八、面试(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或者在其公共网站上进行公告。(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f(三)艺术类等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招聘人员,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负责通知应聘者。(四)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对生源少、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及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六)免笔试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九、体检(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f(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对在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者将严肃查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