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统筹管理,保障居住区业主安全、可靠用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得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4号)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成后形成得资产应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统筹管理新建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智能家居与水、电、气集采集抄设施得标准化建设、运维、抢修及更新改造等工作。第三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就是指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得产权分界处止得电气工程,分为规划红线外接入工程与规划红线内受电工程两部分,不适用于居住区内高压供电客户。第四条接入工程部分指电网电源点起至规划红线处(可延伸至红线内公用开闭所)得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概(预)算向供电企业预交工程费用,在供电企业招标确定得范围内委托设计、施工、监理与物资供应单位实施;供电企业负责管理并向实施单位结算费用,具体参照《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苏电营〔2013〕356号)执行。
f第五条受电工程部分指规划红线内计量装置以上部分得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具备资质得单位实施建设或委托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全过程服务工作;省公司负责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得具体实施。
第六条居配工程建设应符合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得《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及其她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公司营销部作为居配工程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运维检修部、发展策划部、调控中心、信通公司参与,设立居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红线内受电工程得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得实施。第八条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供电公司居配工程管控质量;负责制订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与标准作业卡。第九条市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受理新建居住区用电咨询、申请及装表接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初审并报省公司,审批通过后答复正式供电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居配工程得中间检查,并配合省公司开展竣工验收等工作。第十条市公司运维检修部门负责红线外接入工程得全过程管理,参与现场勘查与供电方案制定;配合省公司开展红线内受电工程得设计审r